2011年3月31日

3.7-11 材質紋路的表達 「Textures」 In Material Surface

有許許多多的材質表面都具有「紋路」,為了明確的做出材質的表達,我們勢必需要把這些「紋路」(Texture)也一併畫出來。

不過在這裡要先提醒一件事,這篇文章所說的「紋路」,指的是因為表面的形狀變化所形成的「陰影」,也就是「明暗的落差」。

並不是指那些因為材質表面上的顏色明度不同所形成的「明暗」。

換句話說這裡所說的「紋路」是由形狀凹凸所形成的,並不是指顏色不同的「圖案」。

下面的木紋是由於顏色不同所形成,不是這篇文章所說的「紋路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而下面這個就是我們現在所談論的「紋路」~























讓我們先來看看當光線的強弱不同時,這些紋路會有什麼樣的差異。

下面是同一個紋路,但是把色調刻意調整成Light Tone、Mid Tone、Dark Tone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從上面的實驗可以看到,當光線相當強烈時,這些紋路所形成的明暗落差變得很小(例A.)。

而光線微弱時(例C.),明暗的落差也比較小。

只有在光線強度中等時(例B.),這時紋路的明暗落差比較大,所以在視覺上此時的「紋路」比較明顯。

接著讓我們來看看一些真實的照片證明這些理論~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看到了嗎? 在大約中間調(Mid Tone)的區域B.可以看到比較明顯的「紋路」,而在亮部(Light Tone)的A.與暗部(Dark tone)的C.紋路相對比較不明顯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繼續看下去~

下面照片圈起處都是光線照射相當強烈的區域,在這些區域幾乎看不到「紋路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這是由於光線太過強烈,此時物體的形狀無法形成「陰影」,所以也看不出形狀的變化(也可說是紋路)。

在化妝品廣告中常常以相當強烈的白光照射,刻意讓顏色形成「美白」的效果。

所以這時也看不出「形狀」,物體在視覺上變成「平面的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而下面則是當光線相當微弱時,這時物體的形狀變化(紋路)也不明顯,這是因為紋路本身的明暗落差太小導致的,也可以說是「平的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另外,出現投影的區域當然在紋路上也不明顯,這是因為光線幾乎完全被遮蔽了,無法形成明暗的對比。

這些區域在視覺上等於是「平面的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不論是以傳統或是數位的方式畫圖,這些原則當然是完全一樣的。

瞭解了這些現象之後,讓我們來實踐一下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有看出其中的差別嗎?

在正確示範中,紋路在視覺上的明顯程度當然是遵循著表面的明暗變化的。

下面也是一個OK的範例~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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